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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MBA学院校外合作导师选聘公告

单位:MBA学院 时间:2016年09月20日 撰稿人: 浏览量:

为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MBA教育发展,提高MBA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山东财经大学相关文件精神,MBA学院决定选聘MBA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参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相关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熟悉国家与学校有关MBA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合作导师应有在大中型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领域长期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优先选聘具有相关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3)能胜任合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能认真履行合作导师职责,能帮助、支持研究生开展研究或实习工作。
二、导师职责
1)协助校内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并指导研究生;
2)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研究、实习(实践)条件;
3)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4)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5)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开设课程或专题讲座。
三、选聘方式
1)校内指导教师推荐;
2)校友自荐或推荐;
3)在校学员推荐。
四、选聘程序
1)本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MBA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申请人的资历和工作情况等任职条件进行审查、评议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聘书,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3)新选聘合作导师为聘期三年。到期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
五、注意事项
1MBA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
2)截止日期:20161030
3)联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 0531-88198910
电子邮箱:sdufemba@163.com
山东财经大学MBA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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