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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7 19:58 浏览量: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2020届应届毕业研究生(研修班及联合培养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14人)。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案例精英赛或商业模拟大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且取得重要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评选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一)各班班长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1812:00前上报学院初选人员,学院工作小组根据上报人选评议确定初选名单。

(二)学院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5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附成绩单(教学部加盖公章),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德馨楼203室。

(四)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写出评选工作报告,在“所在院部推荐意见”栏目,填写“同意推荐”,并加盖党总支公章,提交学校就业指导处。

(五)截止日期:20201912:00,逾期不再受理。

四、奖励

经核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财经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山东财经大学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填表注意事项

(一)表格中的填写人称必须是“第三人称”,如“该生……”。

(二)表格的格式严格按照原来格式填写,不允许改动。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中,“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一栏填写方式:如某学生得分为98分,50人排名第一,填写格式为:98分(1/50)。

综合测评成绩

1.课程平均分,有重修课程的无参评资格;

2.担任班长+3分,一般班委+2分,担任联合会主席团+5分,部长+3分,职务重合的,按照高的加一次;

3.参加全国案例精英赛的+3分;

4.总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选资格。

(四)“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一栏填写格式参考如下:1. ******月,获校级优秀学生称号。2.******月,获校级一等奖学金。

(五)推荐学生的主要事迹要认真、仔细填写,所填内容要能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被推荐学生的综合情况。

 

联 系 人:汪洋

联系电话:0531-82617768

    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山东财经大学舜耕校区德馨楼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