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申请
关于2024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2024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已经确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2024年11月10日上午8:30-12:30。
二、答辩形式:现场答辩(舜耕校区)。
三、系统提交
参加答辩学员于11月3日24:00之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提交答辩申请、上传答辩版论文(以“姓名+学号”命名,隐去导师姓名)和导师审核;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答辩。
四、准备材料
答辩学员以PPT形式展示学位论文(PPT中需隐去本人及导师姓名),介绍论文的写作情况及主要内容,时长不超过4分钟。
五、答辩流程
1. 答辩当天8:00,学员根据分组名单到指定教室,将答辩PPT拷到教室电脑上,PPT以小组答辩顺序号命名。
2. 8:30,答辩专家组组长宣布答辩开始;
3. 答辩人论文陈述与报告。按照分组表上的顺序,学员结合PPT依次进行个人汇报(时间不超过4分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介绍学位论文基本情况;
4. 问答环节。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答辩人就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时间约15分钟);
5. 评议表决。组内所有学员答辩完毕后,休会十分钟,学员离开答辩会场,答辩专家对答辩结果进行表决;
6. 结果宣布。学员返回答辩会场,听取答辩结果;
7. 答辩结束。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全体人员退出答辩会场。
六、注意事项
1. 未修够规定学分或未缴清学费的学员,不予安排答辩;
2. 答辩学员请保持仪容整洁,态度端正,自备纸笔记录答辩专家意见,手机调至静音,遵守会场秩序;
3. 论文版本为研究生系统提交答辩申请时的版本,发现现场答辩版本和系统内版本不一致的,取消答辩资格;
4. 答辩PPT应隐去导师和本人姓名。答辩过程保持隐名,不得透露导师和本人姓名。
5. 未按时回现场听取答辩结果,无故缺席者,不予宣布结果并视为此次答辩无效;
6. 答辩允许列席旁听。旁听人员不得影响答辩正常进行,必须全程静音,听从会议安排,并在答辩委员会评议投票阶段退出会议室。
7. 答辩结束后,凡参加答辩的学员,请将答辩专家的具体意见整理汇总成WORD文档(以姓名+学号命名),11月12日前发送至scdmbaxw@163.com;
8. 答辩分组名单另行公布。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MBA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24级校内导师双选结果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