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关于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2021届应届毕业研究生(研修班及联合培养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15人)。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重修、补考现象,且论文匿名评审通过者有资格申报;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案例精英赛或商业模拟大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且取得重要荣誉称号。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评选在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一)18级各班班主任老师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每班最多推荐5人。4月23日15:00前上报学院班级推优综合测评分申报表(附件1),学院工作小组根据班级申报表评议确定初选名单。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将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附成绩单(教学部加盖公章),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德馨楼203室。
(四)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写出评选工作报告,在“所在院部推荐意见”栏目,填写“同意推荐”,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学校就业指导处。
四、奖励
经核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财经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山东财经大学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答辩不通过或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填表注意事项
(一)表格中的填写人称必须是“第三人称”,如“该生……”。
(二)表格的格式严格按照原来格式填写,不允许改动。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中,“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一栏填写方式:如某学生得分为98分,50人排名第一,填写格式为:98分(1/50)。
综合测评成绩
1.课程平均分,有重修课程的无参评资格;
2.担任班长+3分,一般班委+2分,担任联合会主席团+5分,部长+3分,职务重合的,按照高的加一次;
3.参加全国案例精英赛的+3分;
4.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的+1分;
5.总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选资格。
(四)“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一栏填写格式参考如下:1. ****年**月,获校级优秀学生称号。2.****年**月,获校级一等奖学金。
(五)推荐学生的主要事迹要认真、仔细填写,所填内容要能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被推荐学生的综合情况。
联 系 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617768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山东财经大学舜耕校区德馨楼203室
- 附件【附件1 班级推优综合测评分申报表(每班5人).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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