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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MBA学院校外合作及创业导师选聘公告

单位:MBA学院 时间:2017年10月25日 撰稿人:孔鹏志 浏览量:

为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MBA教育发展,提高MBA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山东财经大学相关文件精神,MBA学院决定选聘MBA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MBA研究生校外创业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创业导师)参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一、合作导师相关条件及流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熟悉国家与学校有关MBA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合作导师应有在大中型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相应领域长期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优先选聘具有相关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3)能胜任合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能认真履行合作导师职责,能帮助、支持研究生开展研究或实习工作。

(二)导师职责

(1)协助校内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并指导研究生;

(2)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研究、实习(实践)条件;

(3)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4)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5)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开设课程或专题讲座。

(三)选聘程序

(1)本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MBA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申请人的资历和工作情况等任职条件进行审查、评议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聘书,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3)新选聘合作导师为聘期三年。到期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

(四)具体选聘级管理办法:附件2

二、创业导师相关条件及流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创业导师应为具有创业经历的大中型企业管理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业管理专家;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从事与创业相关的中高层管理者。

(3)能认真履行创业导师职责,帮助、支持研究生开展创业实践。

(二)导师职责

(1)协助学院建立创业实践基地。

(2)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创业实践条件。

(3)为研究生开设创业相关课程或专题讲座。

(三)选聘程序

(1)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报《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创业导师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历和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查、评议后,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由学院发放聘书,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3)新选聘创业导师聘期三年。到期后由学院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

(四)具体选聘级管理办法:附件4

三、选聘方式

(1)校内指导教师推荐;

(2)校友自荐或原指导教师推荐;

(3)在校学员推荐。

四、注意事项

(1)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9日

(3)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 0531-88198910

电子邮箱:sdufemba@163.com

山东财经大学MBA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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