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山东财经大学MBA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比例
第三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MBA学院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第四条 推荐名额由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分配至各毕业班级。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研究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重修、补考、论文预答辩不通过等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案例精英赛或商业模拟大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且取得重要荣誉称号。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 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违背诚信原则,未按时缴纳学费等,有欠费情况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已消过者除外)。
第四章 评选办法及奖励
第七条 评选办法
评选在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一)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的要求,根据应届毕业生各班人数,每班评优人选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应届毕业生各班班主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附件1),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各班推荐人选经班主任审核后,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前提交学院班级推优综合测评分申报表(附件2),学院工作小组根据班级申报表评议确定初选名单。
(二)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后,优秀毕业生通过山东财经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流程参考:https://student.sdufe.edu.cn/info/1107/4658.htm
(三)学院在学工系统审核、提交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一)经学院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山东财经大学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二)毕业离校前如有论文匿名评审不通过、答辩不通过或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MBA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山东财经大学MBA学院综合测评成绩评分标准
类型 | 考核点 | 分值 | 要 求 | 考核方法 |
一、课程平均分 | 学习成绩 | 以实际分数为准 |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重修、补考现象,且论文匿名评审通过者。 | 根据教学部提供的平均分填报。 |
二、任职情况 | 学生干部任职 | 5分 | 完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各项任务。 | 担任班长+3分,一般班委+2分,担任联合会主席团+5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职务重合的,从高赋分。 |
三、量化参赛成绩 | 个人比赛获奖 | 以实际分数为准 | 在读期间省赛(含)以上参赛。 | 按奖励级别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国家级赛事同级追加1分,同一赛事获奖,从高赋分。 |
四、量化荣誉称号成绩 | 荣誉称号 | 1分 | 在读期间获得的校级荣誉称号。 | 获得校级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的+1分。 |
备注:综合测评分作为入选资格重要参考
附件2:班级推优综合测评分申报表
综合测评分 |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平均分 | 职务得分(备注职务) | 参赛得分(备注赛事名称) | 校优得分(备注称号) | 总分 |
综合测评成绩 | |||||||
上一条:关于202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5级学生证注册及学籍卡建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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